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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商报 2012/7/8 1:42:13 编辑:深圳百姓网 浏览次数:0次
7月起,我市限制电单车行驶的范围有所扩大,从原来的457公里增至561公里。7月16日起开始处罚冲禁令行为,之前均为教育宣传期。 7月起,我市限制电单车行驶的范围有所扩大,从原来的457公里增至561公里。7月16日起开始处罚冲禁令行为,之前均为教育宣传期。
昨日,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公交保障情况,7月1日至9月30日的新通告新增了少量限行道路,限行道路总长由之前的457公里增加至561公里,占全市道路(不含高速公路)总长的比例由8.05%增加至9.88%。
据悉,新增的限行道路主要为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较多以及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干道。7月1日至7月15日设为新增限行道路的宣传教育缓冲期;执勤民警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教育放行并发放宣传单张、胶贴,对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7月16日起,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冲禁令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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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单车事故全面下降
“限电令”从4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经3个月,昨日,市交警局公布“限电”三个月的成效:限行路段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比去年同期减少近五成,死亡人数下降超过三成。
据市交警局公布的数字显示:4月1日至6月30日,交警局共查扣违法电动自行车27299辆,查处冲禁令违法行为10357宗、其他违法行为18735宗,发放宣传单张、胶贴23万余份。
在这期间,我市所有电动自行车限行道路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14起,造成6人死亡,13人受伤;与2011年同期相比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减少12起、下降46.2%,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3.3%,受伤人数减少12人、下降48%。
而全市道路在限行期间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58起,事故造成19人死亡,69人受伤;与去年同期相比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减少18起、下降23.7%,死亡人数减少11人、下降36.7%,受伤人数减少21人、下降23.3%。
市交警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三个月的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全市限行道路的交通秩序有较大的改善:在限行道路,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载物、冲红灯、逆行以及上机动车道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原特区内限行道路的电动自行车遵章率由之前的44%上升至87%;原特区外限行道路的电动自行车遵章率由之前的23%上升至64%;原特区内限行道路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数量下降约七成,电动自行车非法营运现象明显减少;原特区外的限行道路的电动自行车行驶数量也下降约三成。在非限行道路,守法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数量逐步增多,原特区内遵章率上升至61%,原特区外遵章率上升至52%。
此外,截至6月30日,相关特殊行业协会办理本行业车辆规范、备案工作共18255辆。
电单车限行新增道路范围
●城市主干道:
留仙大道、布龙路;
●福田区:
华强北路、华强南路、福强路;
●罗湖区:
布吉路、乐园路、宝安北路、中兴路、湖贝路;
●南山区:
南光路、南新路、茶光路、 龙珠大道、桂庙路、丽水路、丽山路、海德二道后海滨路口至南海大道路口、文心五路;
●盐田区:
环梅路、北山道、明珠道;
●宝安区:
机场七道、松白路(广深公路至马田收费站、白芒检查站至方正科技人行天桥)、前进一路、前进二路、新湖路新安一路口至新安六路口;
●龙岗区:
宝龙大道、平湖大街;
●龙华新区:
观光路高尔夫大道路口至福前路口、新区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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