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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轿车钻入货车底 6人当场亡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    2014/6/22 12:05:33     作者:郑小红 敖卓谦 李小瑞      编辑:深圳百姓网     浏览次数:0

中新网深圳 6月21日 21日凌晨56分,深圳南山区龙井路光前村路口发生一起6人当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据救援人员现场观察,初步推断事故原因疑是酒驾、超载和路边违停等多种因素。

事故车辆为一辆黑色的深圳牌号“飞度”,在龙井路由西往东行驶中,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尾部,货车并无大碍,且事发时货车没有人。不过小轿车则惨不忍睹,车头几乎变成一堆烂铁,车顶全毁,整部车就像一团“麻花”。

据西丽消防中队官兵称,他们是凌晨1时2分到场救援的,120急救人员先于他们到场,对车内被困人员进行了检查和确认生命迹象。车内挤了5男1女,都是青年人,后排坐着3男1女,6人挤在非常狭窄的空间,均已血肉模糊,大量鲜血将车内多处染红,场面一片狼藉,惨不忍睹,十几米远都能闻到一股血腥味。

急救医护人员告知消防中队指挥员,车内的女伤者可能还存在着微弱的生命迹象。消防员立即展开救援行动,为了避免伤者受到二次伤害,救援人员利用机动液压剪切钳,花了几分钟时间将小车左后车门拆掉,将女伤者转移到救护车上,但经过医生现场确认已经没有生命迹象。随后半小时,其余5名遇难者全部被转移出来。

据了解,西丽消防中队官兵在救援时,闻到车内一股刺激的酒精味,其中一名死者怀中还揣着一个“芝华士”空酒瓶。事后经交警部门通报,驾驶员为醉驾,其余5人为酒驾,据称6人从酒吧里出来不久后就撞车了。

另据晶报报道 昨天下午4时20分,阳光照着南山区扣车场。

有两辆车并排停放在一个单独空间。一辆是蓝色大货车,另一辆是用布罩着的小轿车。拿开布罩,出现恐怖一幕:面目全非,像被坦克碾轧过似地缩成一团,前座后座残留着发黑的血泊。

昨天凌晨,南山区西丽光前村龙井路边发生车祸——一辆载着五男一女的轿车,一头钻到路边停放的一辆大货车下,致车上6人当场殒命。扣车场上的,就是车祸的两辆肇事车。

网上有消息称,死者有断头的,还有断臂抛出车窗外的。

如此恐怖的情形,车上究竟是些什么人?驾车人醉酒了还是吸毒了,或是飙车了?那辆大货车为什么停在路边?

昨天下午,南山区交警大队举行新闻发布会,由该大队政委、新闻发言人杨韶鹏对疑问一一作出解答。

□救援

将车门拆掉移出遇难者

据西丽消防中队官兵介绍,他们是凌晨1时2分到场救援的,120急救人员先于他们到场,对车内被困人员进行了检查和确认生命迹象。车内挤了5男1女,都是青年人,后排坐着3男1女,6人挤在非常狭窄的空间,均已血肉模糊,大量鲜血将车内多处染红。

急救医护人员表示,当时车内的女伤者可能还存在着微弱的生命迹象。消防员立即展开救援行动,为了避免伤者受到二次伤害,救援人员利用机动液压剪切钳,花了几分钟时间将小车左后车门拆掉,将女伤者转移到救护车上,但经过医生现场确认已经没有生命迹象。随后半小时,其余5名遇难者全部被转移出来。

据了解,西丽消防中队官兵在救援时,闻到车内一股刺鼻的酒精味,其中一名死者怀中还揣着一个“芝华士”空酒瓶。

车速越快刹车越慢,交警劝你管住“油门”

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表示,“十起事故九起快”,超速行驶是引发死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更是成为高速公路事故的最大隐患。

“快速”为何成马路杀手?李广群分析道,车速快时,司机的注视点会前移,视野变窄,难以及时观察各种动态。遇到紧急情况,人体都要有一定的反应时间,高速行驶时,人体接受和处理信息并做出肢体反应的时间很短,往往在发生事故时难以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与此同时,车辆的制动距离主要受车速制约,车速越快,制动距离越大,制动非安全期越长。也就是说,车速较慢时,制动距离也许只有5米,但速度太快,制动距离就可能高达几十米,极易发生碰撞和追尾事故。

事实上,物理学知识也能解释这一现象。车速快,两个物体的撞击力就很大。发生事故时,会连续发生两次碰撞:车辆与车辆之间的碰撞和人与车内物件的碰撞,前者之间撞击力愈大,后者受到的损伤就愈大。

李广群还特别提到,不要以为自己车好、安全性能高就“放纵”自己的油门。无数的交通事故证明,日本车也好、欧美车也罢,只要超速发生事故,大多难免死伤,车辆性能在强烈的撞击下差别微乎其微。

对“酒驾”中的乘车人开罚,你会点赞吗?

在此次事故中,涉事小车上的6人都曾于20日晚在西丽某KTV饮酒,又是“醉驾”惹的祸。事实上,在近年来的“醉驾”案例中,不少乘车人都因此而有伤亡情况。

乘车人是否对醉驾的司机负有提醒和劝阻义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拟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进行修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市民在今年7月15日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微博等形式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反映或提交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记者注意到,交警部门拟在《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增加条款,对“醉驾”中的乘车人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具有亲属、上下级等特定关系的乘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未及时有效劝阻的,处100元罚款。

为何要增加这一条款?市交警部门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但未设定法律责任。对上下级、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设定罚则,有利于营造对酒驾的社会监督氛围。“出于对自身安全负责考虑,乘车人应当劝阻喝酒了的司机找代驾等,这也是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说。

□律师观点

“老婆和车不外借”是有道理的

这起造成6人死亡的事故,很可能将涉及车主、肇事货车、肇事小车司机等多方对于其他遇难数者的赔偿问题。记者就此请教了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唐剑明、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刘潇虎律师。

唐剑明表示,酒驾司机已死亡,那么他作为民事责任主体就不存在了,所以他不再承担人与物的赔偿责任。但如果酒驾司机有遗产,那么继承者在不超出其遗产范围内,可进行赔偿。

对于网上热传的“老婆与车不外借”,他表示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不论货车是否要进行事故赔偿,车主一般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作为机动车辆的所有人,飞度车主是该车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享有者,对车辆负有严格的管理义务,将车辆借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潇虎则表示,肇事司机是酒驾,如果车主明知其酒后开车仍借车,那么一定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需要提醒车主的是,借车给人时要严格审查其证件、驾驶技术和是否酒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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