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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工署原副署长受贿二审 称家有老小望从轻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4/6/7 19:50:38      编辑:深圳百姓网     浏览次数:0

  昨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原副署长叶虔涉嫌受贿、行贿案在盐田区法院二审。立案后叶虔家属已退回受贿所得全部赃款,包括109万元人民币及29万元港币。控辩双方在叶虔坦白行贿深圳市前副市长梁道行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借大运工程分红60万元是否构成受贿上仍存争议,该案昨日暂未宣判。   

  2005年,叶虔出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负责分管财务处与大运工程管理处。2013年1月28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2月6日其被逮捕。

  是否构成自首情节有争议

  据检方指控,从1999年至2012年,叶虔利用担任南山区城建开发中心主任、建设局局长及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209万元、港币29万元。其中,收受深圳市森斯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淑杰的100万元人民币在立案调查前已退还。庭审现场,叶虔的辩护律师称,被告人家属通过变卖房产将109万元人民币、29万元港币退还至盐田法院。至二审开庭前,被告人所收受赃款已全部退还。

  辩护律师称,梁道行腐败行为败露后,省纪委调查组找到叶虔提取相关证据,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叶虔主动将行贿梁道行的事情向调查组坦白,并承认受贿情节。因此,两者均应认定为自首。但检方认为,调查组找到叶虔前已掌握其行贿线索,并通知相关人员调查,此时坦白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此外,在叶虔的辩护律师看来,2007年叶虔与深圳市凯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入股协议,之后按照28%的股份协议“分红”60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检方则认为,从证据看,叶虔入股并未实际出资,且利用职务之便使该公司成为大运会游泳馆玻璃供应商,60万元属受贿所得。

  自我辩护时盼从轻量刑

  庭审现场,叶虔在自我辩护环节当庭悔罪,自称因一念之差犯下罪行,辜负社会的培养,并让家人因此操心,“我上有老下有小,老父亲因中风留下后遗症,孩子在外地上大学,妻子也因此事之前卧病在床。”叶虔希望法庭能给自己一个尽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机会。叶虔还称,目前家人已帮其退回全部赃款,且考虑到其存在自首情节,希望合议庭能从轻量刑。

  昨日上午,法庭宣布因合议庭尚有部分事实需要补充调查,该案未当庭宣判。

  南都记者 易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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