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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12/7/10 14:25:37 编辑:深圳百姓网 浏览次数: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居民个人港澳自由行开通后,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基本信息
(1)已开办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个人旅游城市
现时,全国共49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
1、深圳经济特区 (特殊列出,持此地区户籍可办理无限次来往港澳通行证以及使用快捷通道过关)
2、北京
3、上海
4、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5、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6、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7、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8、天津
9、重庆
10、四川省:成都
11、山东省:济南
12、辽宁省:沈阳、大连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14、海南省:海口
15、湖南省:长沙
16、贵州省:贵阳
17、云南省:昆明
18、江西省:南昌
19、吉林省:长春
20、河北省:石家庄
21、河南省:郑州
22、湖北省:武汉
23、安徽省: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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