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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方案陆续落地 报销比例超90%成趋势

来源:搜狐    2013/3/6 21:33:26      编辑:深圳百姓网     浏览次数:0

   继青海省于2012年12月率先落实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500多名大病患者结报医疗费用以来,近期陕西、福建、浙江、吉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各自的大病医保方案。

    据2月17日出版的《人民日报》报道,目前,青海、福建、山东等9个省份已在全省(区)推广实行大病医保方案,其余省份拟先试点后实行。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各地对大病医保制定的报销比例都高于国家限定的50%,多数地区不设报销上限,部分地区报销比例甚至超过90%。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提高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患者的医疗行为,对于医药产业的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报销比例最高超90%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大病医保报销的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各地已经出台的保障文件来看,实际报销比例均高于50%,部分地区甚至超过90%。对此庹国柱表示,90%的报销水平应该算是比较高了,而高报销比例将会成为一种趋势。

  目前,我国对大病保险采取叠加报销或者是叠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医保还是新农合,在制度范围内的普遍住院报销标准都达到70%左右,超过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报50%合规的支出。

  在整体报销比例框架之下,各省区对报销比例有细化的要求。比如青海规定,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达到80%~90%。青海省实施的三道保障线一为常规保障,即按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政策进行常规报销;二为大病保障,对超过5000元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按80%的报销比例给予二次报销;三为医疗救助,即通过以上两个渠道报销后,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报销,使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等在医疗费用报销上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如福建省规定,对尿毒症、儿童白血病等20类特定病种按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方式,民政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90%。此外,省红十字会在新农合、城镇医保、商业保险、民政救助等报销补偿后,对存在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经济陷入困境的大病救助对象给予再一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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