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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生育新条例:境外生二胎也将征收社会抚养费

来源:深窗综合    2013/1/2 23:17:18      编辑:深圳百姓网     浏览次数:0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昨天起正式实施,境外超生将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前深圳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全市各区社会抚养费计征基数不同导致超生人员规避管理,《条例》因此出台。深圳卫人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延平介绍,新规重点,一是奖,二是罚。它的亮点主要就是增加了人口利益导向的制度,比如说对晚婚晚育妇女的产假,增加了一些假期。再一个就是我们统一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现在各个区的征收基数是一样的。

  《条例》明确, 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个子女,罚款数额为219030元。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处理。王延平表示,这并不是深圳首创。凡是在境外出生、要在深圳办理入户,或者在深圳居住两年内满18个月,要按规定征收抚养费。境外出生的子女的处理政策前后是一致的,不是说他过去在境外出生了,就不追究以往了。(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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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居民到香港生二胎是超生!

  4月27日讯 “只要夫妻双方是广东省城镇居民,不属于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香港、美国还是加拿大,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超生。”昨日,市卫人委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中没有明确的境外生二胎是否算超生问题进行了回应。

  市卫人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虽然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中,没有单独把境外生二胎的情形,也就是“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境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列入超生的行为,但是根据深圳目前执行的国家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非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境外违反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仍属于超生行为。昨日深圳市卫人委副主任孙美华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再次强调了这一点,“只要夫妻双方是广东省城镇居民,不属于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中国香港、美国还是加拿大,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超生”。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家、广东省和市计生部门是根据解读法律或者作出批复等方式来处理该问题的。比如,2003年对广东省计生委提出的《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子女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就指出,持港澳同胞回乡证来内地的人员可视为定居在港澳地区,可不按照计划生育处理。 2006年在对《关于中国公民在国(境)外生育行为适用法律问题请示》的批复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妇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国内或者国外,都应适用中国的法律法规。2007年国家计生委对湖南省人口计生委的批复就指出,夫妇均为我国内地居民,在香港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我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超生按照有关规定和当地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只要夫妻双方是广东省城镇居民,不属于计生政策允许生二胎的,无论在中国香港、美国还是加拿大,在境内还是境外,都属于超生。”

  ——市卫人委副主任孙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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