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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2/9/26 21:34:09 编辑:深圳百姓网 浏览次数:0次
深财库〔2012〕47号
各商业银行:
为规范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制订了《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组建及管理暂行办法》(深财库〔2012〕39号)、《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评价办法》(深财库〔2012〕40号)。经对申报机构的债市能力指标、机构实力指标、对深贡献指标及承销表现指标等进行审核评分,确定深圳市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华夏银行。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为主承销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将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分别签订2012年政府债券承销协议,并发放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